转发关于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9-0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由我校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经学校 2010第9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将以产学研用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科技接轨的新思路启动科技园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园的定位

科技园整体定位为数字化绿色科技园,将建设成以我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研发平台、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和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面向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中心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 、技术转移中心、中介机构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服务平台、闽台科技合作交流平台。

二、科技园的地理位置和总体平面规划

1、科技园位于我校旗山校区东南角,总面积320亩,其中包括山体82亩、池塘水面约80亩,实际可供建设用地约158亩。

2、园区内规划建设1幢主体科技大楼(约5万平方米)、1幢大学生创业大楼、10幢专业孵化器大楼。

三、专业孵化器大楼建设规划

1、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数字媒体、光电信息、先进制造技术等方向建设10座专业孵化器大楼,1座大学生创业大楼,每座楼建筑面积 4000-6000平方米。

2、专业孵化器大楼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由企业捐建并负责组织建设施工。

3、孵化器大楼综合造价按每平方米约2500元(含水电、管网、道路、周边环境美化及内部装修),全部由捐建企业承担。

四、捐建专业孵化器大楼的有关政策

1、专业孵化器大楼产权归福州大学所有。

2、捐建企业拥有70%建筑面积使用权25年,允许企业在专业孵化器大楼设立与我校联合命名的科研院所,开展新产品研发、及项目孵化等。其余30%的建筑面积用于我校与企业产业技术相关的科研机构用房,与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

3、经科技园管理机构批准,允许捐建企业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项目孵化。

4、允许捐建企业在孵化器大楼设立总部,但不得从事生产及与科研无关的其他活动。

5、学校允许学院及科研机构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聘请联合研究院所的企业高级技术人才作为双聘教授、兼职教授。

五、捐建专业孵化器大楼企业的遴选条件(按优先程度排序)

1、无偿认捐的企业。

2、与我校横向科研合作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企业。

3、与我校重点发展学科方向密切相关的行业优质企业。

4、由我校校友任CEO,并与我校学科建设方向相一致的优秀企业。

六、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1、接受捐建截止时间:2010年9月 30日前

2、联系人:程玉敏  联系电话:22865006、13705085583

           林秋生  联系电话:22865002、13706985616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协助做好专业孵化器大楼捐建联系工作, 10月初进行遴选。

 

    附:目前意向捐建单位

 

福 州  大  学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意向捐建单位

楼数

合作学院

孵化基地

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

学院未确定

待定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环境与资源学院

新能源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学生系统

创业大楼

福建天华化工有限公司

1

环境与资源学院

新能源

福建三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环境与资源学院

新能源

福州新概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先进制造技术

福建凯得利电机有限公司

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先进制造技术

龙岩校友企业

1

 

 

台湾企业

1-2

 

 

目前意向单位合计

8-9